行動電源自燃意外頻傳,聯合國國際民航組織(ICAO)3 月 27 日宣布相關新規定,即日起每位乘客搭機時,最多僅能攜帶 2 個鋰電池行動電源,如果攜帶的行動電源數量超過允許上限,將由安檢人員予以沒收。清明連假準備出國的潮流人,務必留意!
過去搭乘飛機時,只要行動電源容量低於 100Wh,基本上並沒有明確攜帶數量上限,不少旅客會一次帶上 3 至 5 顆備用電池以備長途飛行使用。然而依照 ICAO 最新修訂的行動電源管理規範,每名乘客最多僅能攜帶 2 個行動電源,且必須放置於隨身手提行李中、禁止託運;同時,飛行期間不得使用行動電源為手機充電,也不可將行動電源接上機艙電源補電。
據了解 ICAO 修訂後的技術細則將分發給所有 193 個國際民航組織成員國,包括日本國土交通省、香港國泰航空等單位已表態將陸續依新規執行,若旅客攜帶超出數量限制,恐在安檢階段直接遭到沒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