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王大陸先前捲入「閃兵風波」,不只沒能成功規避兵役,後續更牽扯出個資相關案件。新北地院 22 日針對此案作出判決,認定他涉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,判處 6 個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 18 萬元;女友闕沐軒同樣被判 6 個月徒刑。至於涉案的時任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則因偽造文書罪,遭判1年4個月徒刑,成為本案唯一無法易科罰金的被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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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起因於王大陸曾花費360萬元委託「閃兵集團」,卻因主嫌陳志明收款後失聯而引發糾紛。為了找到對方,他透過友人游翔閔牽線,請警方人員查詢陳志明個資,確認已經入獄。此外,他也因為女友投資遭詐 400 萬元,為了幫女友出頭,進而透過人脈蒐集債務人及對方家人的個資,整起過程被檢方認定涉及違法蒐集與使用個資等行為。
審理期間,王大陸對部分關鍵細節表示記憶模糊,甚至對檢方提問選擇拒答,理由是內容可能牽涉自身刑責。另一方面,他與闕沐軒都主張並未指示他人違法蒐資,相關行為多為友人自行處理。不過法院仍綜合相關證據,認定整體行為已觸法,最終做出上述判決。